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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5〕7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报表连同企业数据汇总材料(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我委。
二、请申报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基本情况表”和“主要指标表”,并注重在科技创新成果、发展战略调整及社会责任贡献等方面的内容组织。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5〕70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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