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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部分)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4〕1160号

新闻来源: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市有关协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生产服务业部分)》(粤经信生产〔2014〕17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每个区、县级市和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个项目。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和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属地(或下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并在申报表、汇总表上盖章后,于12月2日(星期二)前将请示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贸委。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邮箱(jmwsctxjsc@gz.gov.cn)。
  三、市经贸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再将推荐申报项目意见反馈各有关主管部门,届时请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推荐企业登陆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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