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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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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9号)精神,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撬动作用,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一:工业设计公共平台建设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重大基地、集群、园区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平台项目应具有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性质与功能,具备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影响力。

  3.平台项目应已有一定基础,申报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4.对地方政府财政承诺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的优先支持。

  二、专题二:企业设计能力提升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机构普遍提升设计能力。重点支持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采用正版通用设计软件(重点支持软件目录见附件1,对于采用目录外具有较强先进性的设计软件,根据所余资金额酌情支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

  2.对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购买总金额不低于3万元正版专业设计软件进行一次性补贴。

  3.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实施,购买软件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以发票时间为准),且未接受其他同类财政支持。

  4.对于已建立设计中心或专门机构的企业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或省有关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完整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2或3),按照编写提纲(附件5),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6),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及财政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申请汇总表并盖章(附件4),在6月7日前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财政厅(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发申请表格电子版);省有关项目推荐单位于6月7日前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财政厅。要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二)拨款要求。

  专题二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后应向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以及采购合同、发票以及付款证明、正版证明。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查项目完成情况,确认软件采购到位后,各地财政部门再拨付资金。

  (三)申报数量。

  专题一每个地级市或财政直管县申报1个。专题二每个地级市申报不超过10个,财政省直管县申报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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