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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农字〔2012〕1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局、财税局(不含深圳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精神,加速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决定于2012年起启动实施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计划。现将该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2012年度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材料
1.《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3);
3.相关附件;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成果证明材料;
(3)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5)章程。
4.项目推荐函;
5.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
(二)材料报送
1.上述申报材料1—3纸质材料合订成一式6份,连同项目推荐函、汇总表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7680016@163.com;
2.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三、申报时间
2012年9月10日前,各项目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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